12月7日起,荥阳市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
来源:友邦水处理发布时间:2020-12-06
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
为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,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,缓解交通压力,根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,经决定在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。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限行区域
荥密公路以东、绕城高速以西、中原西路以北、科学大道以南区域内的所有道路(不含荥密公路、中原西路、科学大道)。
二、限行时间
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,每天早7:00—晚21:00。
三、限行规定
(一)按机动车号牌(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)后一位阿拉伯数字(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后一位数字为准),实行单号单日、双号双日行驶。
具体为: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(1、3、5、7、9 )在单日上路行驶;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(2、4 、6 、8 、0 )在双日上路行驶。
(二)为保障城市生产、生活正常运转,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:
1.军车、警车、消防车、救护车、工程救险车;
2.大型客车、中型客车、出租汽车、校车、残疾人专用车;
3.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、道路清障及事故救援专用车辆;
4.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、园林、环保、市政 (含污泥运输)、热力、供水、供电、供气、供油、通信、邮政 (含报刊发行、快递)、押款、保险查勘、新闻采访、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;
5.殡仪馆的殡葬车辆。
(三)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,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(四)各类货车(含新能源货车)除了遵守本通告规定外,还应遵守荥阳市对货车的其他限行、禁行规定。已办理通行证的货车,同时遵守本限行规定。
四、广大交通参与者要自觉遵守本通告之规定,提前选择交通方式,合理规划出行路线。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、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,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,经查证属实的,不予处罚。
五、违反上述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,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公安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。
六、《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》(荥政通〔2017〕24号)自2020年12月7日起暂停执行,2021年1月1日起恢复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荥阳市人民政府
2020年12月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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